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,其變更構造、顏色、設置廣告物、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,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者,應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報備。

請先完成點交備查後,再申請核退公寓大廈基金

宜蘭縣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申請書

  • 資料來源:建設處

如附件

  • 資料來源:使用管理科
  • 資料來源:使用管理科

宜蘭縣內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清冊